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