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艳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用法治引领文明创建,以法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引导公民自律自省,以修身养性的方式来逐步提高文明素质。
树立规则意识 覆盖各文明领域
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在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饲养宠物、文明经商、文明上网等方面的规则意识,全面覆盖公民工作、学习和生活,让公民知晓应当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遵守规则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各项文明规定,把文明精神、文明意识、文明观念入脑入心,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
条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他各类应急救援组织依法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鼓励和支持建立新乡先进群体现场教学点和教育基地,学习和宣传新乡先进群体精神。
摒弃不文明行为 打造文明新高度
条例内容与《新乡市民文明手册》相结合,号召市民携手同创文明城,同心共筑幸福家,擦亮文明城市金字招牌。
关于维护公共秩序方面,条例规定,在密闭空间电子设备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含电子烟);等候服务时不拥挤、不加塞;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聚集围观。
关于公民应当文明出行方面,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加塞;非机动车不加装遮阳篷(伞);不故意破坏、私自占用共享交通工具;行人横过道路时不翻越交通护栏,不在行车道内停留、嬉戏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应急车道、公交站点等。
关于文明饲养宠物方面,条例规定,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
条例在列明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也列出倡导的文明行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粮食,就餐消费时适量点餐;低碳生活,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安葬,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法律责任全覆盖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
此外,条例法律责任规定全面,处罚不文明行为,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规定法律处罚依据的,由有关执法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所在单位和居住社区;轻微违法的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可以用社会服务代替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有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文明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条例明确将新乡市每年3月确定为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月,为该市文明行为促进活动确定了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