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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修订公布

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

本报消息 近日,《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由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与近年来非遗保护工作中新的政策法规和理念要求相衔接,同时将甘肃省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制度措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推行。

此次条例的修订,创新了非遗传承传播与利用制度,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加强社区传习展示场所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条例鼓励和支持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志愿者协会等在社区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非遗教学和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开展非遗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非遗与教育、科技、文化创意、康养、旅游的融合发展。

此外,条例还将非遗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城市建设相结合,支持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和研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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