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郑金秀
7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的决定》。两份决定的出台,是萧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
萧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听取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对县政府执法部门落实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断助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工作,驰而不息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力推动了“法治萧县”建设。
把“红头文件”装进法治笼子里
“2021年以来,共接收备案文件6件,全部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人大备案文件2件。”“将2021年以来6件备案文件分别交给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及相关工委同步审查,正式启动‘一报三审’工作。目前,提出修改建议3条,均已反馈政府相关部门。”2022年6月23日,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萧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2021年开始,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定期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萧县人大常委会注重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申请增设了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有机构有专人负责。
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不专、“内脑”不强等问题,萧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培育“内脑”、借助“外脑”,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2022年4月15日组建县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聘请法律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与;5月11日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交办会,首次邀请相关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萧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之间的密切联系沟通,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报送的及时性,在审查过程中按照“一报三审”同步进行,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此外,萧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备案审查运行机制,修订完善《萧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把“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2021年1月12日,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某材料公司进行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发现,该材料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未申报环境保护税,遂将案件线索移交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萧县人民检察院查明情况后,向萧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追缴少缴漏缴的环境保护税。
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萧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一个缩影,也是萧县人大常委会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生动诠释。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在萧县更好落地实践,萧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将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的切入点,合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从检察公益诉讼正式入法第二年开始,萧县人大常委会就持续关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把行政公益诉讼情况列为监督重点,连续五年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部门评议、测评,组织代表听证、旁听庭审等,跟踪督办检察建议落实,增强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公益保护,打出了一套加强公益保护的“组合拳”。
2022年7月29日,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对当前存在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部分行政机关认识不足、部门之间沟通配合不畅等工作难点,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助推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决定落实情况加大跟踪监督力度,推动检察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永亮表示。
破解“告官不见官”难题
过去,百姓把官员告上法庭,开庭时却发现被告席上一个官员都没有,只坐着一个律师……现在,“告官不见官”在萧县已经成为历史。
萧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找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的监督力度,连续五年听取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随机抽取开庭案件旁听,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民告官能见到官”。
据了解,萧县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8.52%,2019年为24.58%,2020年为70.47%,2021年为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被动应付等情况,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的决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等,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由100%出庭到100%“出声”。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水平的有效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兆祥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出声高质量”,驰而不息推进“法治萧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