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列举了25项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外,应当立案调查。
这25项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粮食收购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时间三十日以上且涉及金额三千元以上,或者其他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被举报;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涉及粮食数量较大;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较大;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5000千克以上;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非法销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