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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本报消息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加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提升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等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科学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方面,意见破解科技成果评价“四唯”问题,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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