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曹雄辉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为推动解决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委将修订《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审议项目,并于2022年9月29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由7章增至10章,条文从60条增至82条,在“国家机关保护”的基础上分设“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专章,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增设“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为全省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社会共同发力
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孩子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校园欺凌、在校学生被性侵、学生跳楼自杀……一些地方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今年8月,江西某地发生一起歹徒持械到幼儿园行凶伤人案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学校该何为?相关责任部门又该怎么做?条例规定,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设置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机构,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校园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制度以及校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条例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管理,设立警务室,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治安巡逻等。为全面筑牢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屏障”,条例还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卫生健康、校园设施设备以及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近年来,医务人员接诊遭受家暴儿童不报告、宾馆从业人员发现入住未成年人面临不法侵害不报告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规定的十类情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江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强制报告制度的核心在于拒绝当‘看客’,让所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人员从‘旁观者’变成‘责任人’,真正实现‘全社会共同保护’。”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护线。条例还设置了“司法保护”专章,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线上线下多管齐下
为未成年人筑牢“防火墙”
互联网已经成为当前未成年人学习、沟通和娱乐的重要平台,然而电子设备的广泛普及也让不少家长有些苦恼,“孩子天天玩手机游戏,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也不愿跟父母交心”。有的家长开始通过卸QQ、删微信、封微博、收电脑、夺手机、摔ipad、断wifi、剪网线等方式“暴力限网”,这样不仅无法达到预防孩子沉迷网络的效果,还使得亲子关系日渐紧张。
条例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学校通过加强使用网络和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管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通过删除、屏蔽或者修改等方式加强源头管控。
此外,条例对网络诈骗、网络暴力和不良信息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作出规定,网信、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惩处。条例还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行为等。
共同成长路上
为特殊群体设置“隔离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许多农村青壮年选择去城市务工,在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江西省民政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共有留守儿童27.6万之多。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由于缺少父母情感上的关心和呵护,在心理方面很容易出现内心封闭、行为孤僻、性格内向等问题。
对此,条例增设“特别保护”专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规定留守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留守未成年人托管机构,为留守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条例规定困境强制报告制度和医疗与康复保障及教育保障制度;通过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将在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未成年人纳入国家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建立残疾未成年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系统等。同时,还规定了委托照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制度,切实保护困境中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