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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信息“防护网” 开放共享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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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仪式举行。据了解,上海数交所成立以来,数据产品挂牌已超过100个,挂牌主体涵盖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行业维度涉及交通、金融、能源等领域。

此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其中设立“数据要素市场”专章,明确要求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促进政策,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近年来,各地地方立法都将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数据的流通利用作为关注的重点。《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要求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助力省域治理高效协同;《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应当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需求度高的数据……

完善数据信息治理法律体系

不久前,广州警方在执法中发现,当地某驾校在其自建的“驾培平台”系统中存储了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个人照片等信息1070万余条,但对采集的数据没有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未采取去标识化和加密措施。警方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这个案例表明,数据安全立法绝不仅仅是‘纸上的法律’,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在切切实实地解决数据信息安全问题。”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韩伟说,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依靠数据信息立法制度体系解决实际问题时,还有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地方。

目前,一系列地方立法主要聚焦政府对公众、企业的公共数据开放。“下一步,可以将关注重点放在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数据调取事由和程序,以及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企业对社会的数据共享和开放上。”许可说。

“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数据安全立法应体现一种开放的思路,鼓励支持数据信息的合理合法流动,进一步扩大数据的流通利用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

另一方面,监督保障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可靠性也应是立法关注的重要方面。许可表示:“数据跨境流动是发挥数据价值、提升数据利用效益的重要内容,但一定要以安全可靠为前提,必须及早完善、细化对数据跨境交流的规定,使各项具体规则落地,推动数据合理、有序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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