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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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体系 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 梁 勇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将健全规范工作制度作为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履职监督、履职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设计,着力完善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武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高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

规范议事程序,提升议事决策水平。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参照全国、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制度,对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进行了修订,明确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增加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相关内容,对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作出决议和决定、表决和公布等都作出进一步明确,使议事程序更加规范和完善。

健全监督方式,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常委会监督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进行了修订,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强化经济运行监督,2023年重点听取和审议了武鸣区政府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工作报告,开展地方财源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推进问题整改,有效助推武鸣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任后的监督,年内组织开展了对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评议,制定评议办法,明确评议内容、方法和程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实地检查指导、征求意见建议、进行现场测评等方式,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推动武鸣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代表制度,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制度,是保障和服务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基础。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领导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着眼“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持续加强推进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及时修改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推进办法,协调区政府设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以办理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小微实事”,补齐民生短板弱项,实现“小项目”带动“大民生”。

加强履职管理,增强履职工作成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完善《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权进行规范,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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