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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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工作要注重把握“六点”

■ 高 孝 (甘肃)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真正用好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首先要解决好地方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只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兼顾了监督与支持,才能更加深刻地领会人大监督工作的初心使命和核心要义。

监督与支持相辅相成。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委意图、人民意志,选举产生“一府一委两院”并监督其工作,这是法定职责所系、工作使命所在;另一方面,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同为国家机关,同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监督与支持矛盾统一。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立足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规范履职的目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项本职工作。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支持是立足于法定职责、纠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失误、防范权力失控的一种光荣使命。监督与支持既矛盾又统一,犹如剑之双刃、鸟之双翼,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在人大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宏观上把握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必须的,微观上把握监督工作中侧重点也是必要的。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坚持党的领导的落脚点、开展监督的基准点、正确监督的临界点、依法监督的切入点和支持配合的着力点。

在党的领导下实施监督是人大监督的“出发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在赢得民族解放、追求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吸取全人类优秀智力成果,继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结合近现代中国国情创制完善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监督的落脚点。党委是居中协调的指挥中枢,人大监督要对标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依法开展监督并及时汇报监督情况,对其中的重点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征求意见;对其中监督阻力较大的突出问题和事项要积极取得党委支持,排除妨碍,推动人大监督顺利实施。

监督为民的价值取向是人大监督的“切入点”。要把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内容、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作为监督的切入点,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围绕“一府一委两院”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科学决策,依法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持续聚焦让老百姓呼吸更新鲜的空气、吃上更安全的食品、享有更优质的教育、接受更好的医疗等民生热点,有效释放人大监督效力。

依照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落脚点”。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不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实质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法律规定了人大监督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它是人大监督的制度来源、执行标准和工作规范,也是人大监督的出发点。在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充分发挥制度和法律优势,提升监督的透明度、公开性,增强人大监督的法治化水平。

不让法定职责“休眠”是人大监督的“基准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监督法规定,统筹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是人大监督的责任田,要积极提升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着力保障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利,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建立监督工作机制,采取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方法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

不越俎代庖是人大监督的“临界点”。人大监督既要注重发现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典型问题,又不能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和群众来信。既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发现和解决制度运行中的弊端和漏洞,督促其落实整改,又不能干预具体事务,确保“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

有效监督的关键环节是人大监督的“着力点”。监督与支持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没有监督的支持是“空喊口号”,而没有支持的监督则是“无的放矢”。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最终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上。要始终把党委的要求、实际的需要、群众的期盼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努力实现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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