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义 王川一 曲德益 (辽宁)
党的二十大把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赋予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新的历史使命与任务。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立法形式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以固化。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地方各级人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务实举措。但是目前,一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还存在工作制度不规范、工作标准不明确、职责定位不清晰等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
一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联系点成为党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明确部署,是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创新,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在全国、省、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确保其成为党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要以“六个平台、两个基地”为建设目标,以构建基层立法联系点“引领有力的目标体系、创新有为的工作体系、支撑有效的保障体系、精准有度的评价体系”为抓手,使之成为立法以民为本的实践平台、立法民意表达的直通平台、人大立法实践的联动平台、全民普法用法的宣传平台、议案建议产生的研讨平台、人大代表的学习交流平台。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联系点工作效能。要认真学习借鉴近年来各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做法,将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工作经验加以固化。建立民意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强化“联系两头”“两个融合”等做法,充分发挥好普法大讲堂、居民议事会、民心恳谈会等功能,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的渠道,搭建汇民智、集民意的工作网络,不断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采纳、采纳了哪些等问题,探索建立必要的反馈程序规则,增强群众的立法参与感与民主权利获得感。建立多方协同联动机制。以联系点为窗口,充分借助本地立法联系单位、立法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力量,广泛联系本地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街道等,增强联系人民群众的专业性和多样性,放大联系点在听民声、察民意、聚民智方面的辐射效应。
三是做好人才和经费保障,为联系点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要优化立法资料提供形式。对于立法目的、重点条款、相关争议点等重点内容,在背景资料中要尽可能全面准确且通俗易懂地进行说明,便于联系点工作人员和参与群众迅速掌握立法内容,明确意见建议征询的方向。尝试就部分核心条款、争议较大的条款等征求意见,列出问题提纲,由联系点聚焦这些问题开展意见征集活动,切实提升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建立四支队伍,包括领导班子、工作班子、信息采集点(员)、协作单位,定期组织联系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常态化邀请其列席立法相关会议和活动,加强联系点之间的工作交流和经验分享,持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在内部人员中挖掘潜力,安排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到基层立法联系点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建议质量。
四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联系点迭代升级、优化提升、创新发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是比较新的民主形式,要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善于总结,不断丰富联系点的功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加快推进立法数字化平台建设。启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征集意见网络架构构建,实现网络架构内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格式化反馈、数字化流转、智能化汇总,提高立法联系点工作质效;全方位拓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渠道,开发微信小程序征集意见端口,最大程度扩大基层群众参与立法范围。二要建立工作实绩考评机制。健全评估、调整和激励等机制,定期评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履职能力,采取适当形式对先进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力的适时予以调换,力促基层立法联系点结构更完善、分布更合理、类型更多样。三要优化拓展功能。不断深化拓展功能,力求立法联系点与普法宣传、法治评估、基层治理等工作相融相促,逐步向“综合功能”转变。进一步发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全过程宣传功能,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讲新时代人大故事、立法故事,让人民群众通过耳闻目睹立法过程,更直接准确地了解立法宗旨、立法精神等,使民主立法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