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物对话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怎样处理代表议案

人大代表依法提出代表议案,大都是人大代表经过精心准备,通过大量调研,反复思考后才提出的。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对代表议案的处理,这也是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手段。

(1)对代表议案进行初步分类分析,并提出报告报大会主席团决定。在人代会期间,一般是由大会秘书处或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接收到的议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核对等,然后根据代表议案内容分送相关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在征询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讨论提出议案处理的具体建议,形成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稿,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作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对代表议案作出具体处理。对于代表议案,一般有三种处理模式:一是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这主要是对条件比较成熟、方案具体可行的议案,可以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二是先交由常委会审议。这是一些地方人大的做法,有的直接交常委会审议,有的合并办理再由常委会审议。三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进行审议。这是全国人大一直的做法。一些地方人大代表议案也这样处理,有的地方人大直接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有的合并后交专门委员会审议,有的还包括交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2)列入大会议程审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如果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代表议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提案人有两个义务:一是提案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法律还规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也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这是考虑到人大代表毕竟不是专业立法人员,并且代表并不掌握有关资料,因此,相关专业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保证人大立法的质量。二是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大会主席团对列入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有四种处理模式:一是提请大会审议表决。经过大会审议,议案比较成熟,大家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决定提交大会进行票决。二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表决。三是可以通过相应的决议或者决定。四是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3)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的做法:一是专门委员会对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要组织本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二是专门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对本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的安排建议进行研究,作出决定。三是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涉及需要先征求有关机关、组织意见,再进行审议的问题时,按规定时限将代表议案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有关机关、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四是专门委员会审议代表议案时,邀请议案领衔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还可以采取邀请提议案人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听取提议案人对议案处理的意见。五是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对于大会主席团直接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认为切实可行的,应当建议列入人大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议程;对于暂时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可以建议列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或者相关工作计划。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交由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审议办理的代表议案,由工作委员会提交报告由常委会审议。

(4) 向代表反馈议案办理结果。在实践中,代表议案很少直接列入大会议程。这主要是因为大会议程多、会期短,客观上很难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审议。对于没有列入大会审议的议案,普遍的做法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者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使代表了解上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的办理情况。有的地方规定议案办理情况要答复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