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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出台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梁 勇 黄庆城) 10月27日,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南宁市武鸣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就城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监督管理、验收报账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规范。

据悉,《试行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额度、使用的原则和使用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实施和验收,并明确项目管理、资金监督具体措施。在项目管理方面上,办法规定,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建设程序规范、质量达标。城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城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加强督促指导、监督检查。

在资金监督方面,办法规定,由项目所在地镇人大负责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城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监督和拨付。对反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城区政府督查室核实、督促项目业主整改到位后,再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城区人大常委会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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