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璐璐 (浙江)
浙江省平阳县人大常委会秉承“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这一重要论述,创新运用服务型、研究型、开放型、效能型的“四型”调研模式,做深做细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提升调查研究实效。
“服务型”调研
精准选题把牢政治方向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问题导向,抓住调研重点。一是紧跟党委中心工作任务。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等内容,重点围绕“千项万亿”工程、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依据。二是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代表建议为重要课题来源,把调查研究工作聚焦到群众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上来。对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开展跟踪调研,对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推动形成“四张清单”,并创新问政监督方式,闭环、加速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以建议办理成效回应群众关切。三是紧扣全面依法治县需求。充分发挥法治建设保障和推动作用,立足职能实际,主动参与配合上级立法工作,今年全链条开展了《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贯彻落实。
“研究型”调研
科学方法保证精细水平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运用专业队伍和科学研究方法,深入分析矛盾、发现问题,深入思考对策、解决问题。一是组建专业调研队伍。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财经预算专家库,吸纳行业领域内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入库,在立法意见征求和监督审议工作中邀请部分专业人士参与,提高履职专业化水平。二是采取精准调研方法。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调研对象的典型性、代表性,在调研中挑选工作成效好、矛盾问题突出、困难多的地方,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在获取信息上,将听取政府部门意见与倾听基层群众声音相结合,既组织召开座谈会、背靠背访谈,又以调研分小组形式随机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三是带着问题深入思考。县人大常委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注重通过“解剖麻雀”、问卷数据分析等精细研究问题。今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基层单元参与立法监督、主题活动模块以及民情民意模块,调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两个条例”实施情况等近20项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各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典型突出问题。
“开放型”调研
集思广益彰显为民底色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畅通民意渠道,扩大有序政治参与途径,最大限度使人大工作充满民意。一是把调查研究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各环节。结合人大职能特点,做深做细人大调研,无论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还是代表工作、机关党建、理论研究,每项工作的推进落实都建立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平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扩大人大代表在监督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参与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活动和列席常委会会议,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行业代表工作室平台开展代表进(出)点、进(出)站、进(出)室接待群众活动,引导代表在建议提出前搞好调查研究,通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实现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呈现多样化、全覆盖的调查研究。三是把调查研究作为重大监督活动开展之前的必要环节。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将全面重点调研作为精准精细开展监督活动的必要准备。在部门履职综合评议之前,采取上门式监督就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部门人员分层谈话;在对年初确定重点督办建议开展监督前,制定方案、组建小组,确保至少1名专业代表全程参与建议办理情况调研、评议、复评、跟踪监督工作。
“效能型”调研
成果转化体现工作质效
平阳县人大常委会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调研报告撰写工作实行多方参与、全员审议、多级把关,确保调研报告反映情况客观。一是高质量起草调研报告。反复推敲和修改调研报告,专(工)委注重研究报告提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研报告形成后由专(工)委审核确认、主任会议成员“阅签”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最后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二是及时转交办理调研报告。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将审议意见印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办理落实,调研报告一并递交,部分调研报告还将报送县委。三是推动成果转化运用。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督查落实机制,对调研问题建立台账、强化责任、明确措施和完成时限,由专(工)委多渠道跟踪推动,助力问题解决,形成调研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模式。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性工作,是人大议事之基、决策之据,也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重要途径。浙江省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创新运用服务型、研究型、开放型、效能型“四型”调研模式,做深做细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为新时代平阳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