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剑萍 (云南)
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思考民主性质规律、比较中外民主异同、总结我国民主发展经验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自觉担当起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责使命,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理实践,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大理州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在坚持党的领导有新加强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结合“政治机关”建设,全面加强人大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方面,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在人大得到坚决地、全面地落实。
在人大协商有新进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发扬“有事好商量”的传统,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改进和规范人大协商,将其作为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落实好《大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协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立法协商、监督协商、重大事项决定协商、选举任免协商、代表工作协商“五大协商”,用好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议讨论、听证、民意调查“五种形式”,把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坚持科学协商“五大原则”。要深入落实立法协商办法,适时制定出台监督协商办法、重大事项决定协商办法、选举任免协商办法和代表工作协商办法,确保人大协商的过程顺利、程序合法、结果圆满、成效明显,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使其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让“民情恳谈会”等一个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成为“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生动注解。
在开门立法有新作为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认真落实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坚持立法为民,注重从源头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让立法决策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有效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呼声,及时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会议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认真梳理分析并吸收合理意见,完善法律草案,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顾问组和大理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的智库作用,充分发挥州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和州人大常委会设立的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更广泛、更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
在刚性监督有新成效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聚焦高质量发展、以洱海保护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大理建设等重点工作,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全州有关工作开展“三问一评”工作监督,对全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产业等开展视察、调研等。要把握监督重点,在议题的选择上求准求精,加强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等方面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着力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开门监督、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听取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使人大监督更加“接地气”,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法律实施、工作改进、问题解决。
在重大决定有新拓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紧紧围绕州委的重大发展思路和工作部署,用好“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 “我为群众算笔账”等活动工作机制,从身边小事到全州大事,既着眼全州大局,也情系万家灯火,更关注百姓冷暖,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主动关注了解人民群众的期盼,就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更好地回应关切,让“民主”与“民心”相通,“民主”与“民意”相连。
在规范任免有新强化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事任免全过程,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坚持规范程序,严把任前审查关;要坚持慎重审议,严把任中票决关;要坚持用管结合,严把任后监督关。
在服务代表有新气象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加强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会议等活动,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会议期间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要加强代表和群众的直接联系,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鼓励代表履好职、尽好责,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确保所提建议高质量。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交办、督办和反馈机制,通过召开交办会、开展办理“回头看”、审议办理情况报告等方式,努力实现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
在民生保障有新提高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要解决的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并监督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对待人大反馈的突出问题,积极吸纳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努力解决群众就业、就医、就学等一桩桩“揪心事”“烦心事”,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作者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