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物对话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人大代表要 想为敢为勤为善为

■ 严志军 (河南)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各级人大代表要想为敢为、勤为善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站稳政治立场“想为”

要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站稳政治立场,把好政治方向,矢志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维护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思为、谋为、愿为,坚定“想为” 的信念。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把党的意志作为行动指南,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一心向党,全力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增强“想为”的意识。

要牢记代表的职责,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积极联系选民,调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增添“想为”的动力。

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支持下和各级人大的组织下,找准位置,认定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和群众需求,深思监督之计,善谋发展之策,多想利民之事,力求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彰显“想为”的效果。

秉持履职理念“敢为”

要鼓足敢为的“勇气”,人大代表要始终站在大局的高度,从为民代言的角度,坚定为群众利益倾心倾力、奉献智慧的信念和决心。

要集聚敢为的“底气”,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路线和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履职“底气足”;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做到履职上“底气硬”;认真向身边人学习,向英模人物学习,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道德水平,以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选民,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做到履职上“底气壮”。

要增强敢为的“硬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重心、群众关心的事情,为民代言,履职尽责;坚持研究工作先学法,言论行动符合法,解决问题依据法,使履职行为合理合法,提出的建议有理有据,监督的事项有力有效。

牢记宗旨信念“勤为”

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做到“五勤”:

“腿勤”,常怀爱民之心,常思恋民之情,常行亲民之事,要为选民多跑腿、勤跑腿,办实事、解难事,赢得选民的信任和信赖。

“眼勤”,走进基层,要勤于观察民意,善于体察民情,及时发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并通过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反映,促进问题解决。

“耳勤”,要认真听民言,闻民声,记民情,把选民的要求听在耳朵里,挂在心头上,落实到行动中。

“嘴勤”,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决策部署和人大的决议、决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民声民情民意,促进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把为民服务转化为履职的自觉行动。

“手勤”,要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整理成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建议或议案,并通过法定程序反映至“一府一委两院”,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议,使广大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

提高履职能力“善为”

要增强调研能力,进基层,听民声,访民意,吃透上情,摸准下情,结合实情,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要提升代言水平,善于为民立言,敢于为民直言,乐于为民代言。不仅要善于用口头语言表达选民的想法,更要善于用书面语言表达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形式规范、内容扎实,可行性强的议案建议等。

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做到“下情上达”,及时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要做好“上情下达”,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人大通过的新决议、新决定、新法律。

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实地、深入群众开展视察调研,反映群众的真实诉求,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提出意见建议要切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摆事实讲道理,便于落实。

总之,人大代表只有不断地提升“想为”的境界,增强“敢为”的担当意识,形成“勤为”的作风,提高“善为”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凝聚各方力量,服务群众,共促发展。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