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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长廊

江苏

立法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本报消息 日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管理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细化职业卫生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强调保护有职业禁忌等特殊劳动者权益。

根据条例,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等。

广东

将编制涉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

本报消息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了解到,广东2023年所有审议法规项目目前已按计划全部完成,并有2项预备项目提前初审。2024年广东立法工作将继续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等高质量发展“关键词”展开。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表示,1月拟召开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通过4件省法规和决定,批准设区的市法规3件,持续加强涉大湾区建设立法、高质量发展立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及社会民生领域立法。

据介绍,广东2024年将开展大湾区立法保障专题调研,编制涉大湾区立法专项计划,抓紧出台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推进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合作、大湾区气象合作发展等相关立法。

昆明

明确人防工程建设主体和责任

本报消息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建设主体和责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厘清了人防工程监督管理责任,规范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要求。

鹤壁

立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本报消息 河南省首部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日前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河南省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广泛进行立法调研、深入开展专题论证,按时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共二十八条,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为核心性的规定,侧重于需要保护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条例对民营企业权益从市场准入、资源配置、融资贷款、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保障;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诚信履约;对鹤壁市打造的“五位一体”创新服务机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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