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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先后制定颁布30余部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相关的法规规定,为高颜值厦门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2014年10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首次就“生态控制线”设专章进行规定,据此确定了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厦门市国土面积的52%。
作为该项立法的亲历者,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原主任委员边经卫对此感触颇深,“生态控制线是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将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赋能厦门绿色发展。”
立法为民
多维度筑牢民生根基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
牢记嘱托,勇毅前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紧贴民生民意,回应群众关切,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1995年,《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正式实施,创造性地提出以人口规模规划配置学校的具体标准及生均用地定额指标,并首次明确学校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这是全国最早的一部地方性学校用地保护法规。
2009年11月26日,经过4年多审慎调研、修改、研讨,《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进行了修订,在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学位配置、用地标准、建设保障等方面较之前有了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规定,法规内容涵盖了学校用地从规划选址到建设使用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实的法规保障,有力推动厦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厦门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的步伐更稳健、更扎实。
一部部民生领域法规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这些法规之所以能立在百姓心坎上,还得益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的不懈努力。
2023年2月,厦门市人大代表、鹭江公证处主任苏国强等10位人大代表在厦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开展斑马线交通安全立法的议案,被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转为正式立法项目,实现了代表议案办理与法规制定有机衔接,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尝试。
“该项法规从提出到审议,再到形成的全过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都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最大限度汇集立法智慧。”苏国强说,特别是法规中关于处罚规定的细则,市人大常委会慎之又慎,多次征求意见,凝聚共识。
精致的接待室、宽敞的会议室、丰富的阅读区……走进厦门市湖里区金尚社区居委会,功能多样的房间设置满足了群众的不同需求。金尚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在其中。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教育促进和养犬管理等特区立法中,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都专门派人到联系点召开立法意见征询会,面对面与我们沟通交流,把立法的大门开在了‘家门口’。”金尚社区党委书记姚天妹说,以联系点为纽带,群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立法全过程、各环节,提高了立法科学性,“同时,参与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能够不断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