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人物对话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选举权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人大代表在行使选举权时,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人大代表应依法联名推荐候选人

1.代表联名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人数。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设区的市(州)人大代表20人以上、县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乡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人员的候选人。同一代表团、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均可以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

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名候选人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法律规定提名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这是对代表提名人数的限制。因为,如果某位代表参与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那么在正式投票中就会出现对自己提名的候选人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现象,这显然是与自己参与提名该候选人的意图相违背的。

4.必须是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5.提名人应当提供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严肃认真酝酿讨论候选人

人大代表应当对所有的候选人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这既是代表了解熟悉候选人的过程,也是对候选人进行公开的集中鉴定与考评的过程,是保证选举成功的前提。

在酝酿讨论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原则,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候选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与人大集体行使职权有机结合起来。

人大代表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介绍自己推荐的人选。如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介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业务专长、政治素质、提名理由等,也可以介绍自己所熟悉的其他候选人情况,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评价。

▶要规范填写选票 依法投票

人大代表应当慎重对待自己的选票,不要认为自己的选票可有可无。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只有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2/3,才能选举;只有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才可能当选。一方面,代表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投出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或者另选他人;另一方面,要按照要求符合规范地填写,否则容易造成废票。

1.代表领到选票后,应认真检查选票有无错误,是否清楚。如果选票有问题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2.按照要求规范、正确地填写。代表可以在自己座位填写,也可在大会所设的秘密写票处填写。

3.填写完毕后要认真检查,确认是否有填写错误或者不清楚之处;所填写的赞成票是否少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

4.代表应及时投票。一般情况下,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人大代表应当自己将票投入投票箱,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