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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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口诀”用好执法检查“利剑”

■ 姜汝彬 (重庆)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如何让执法检查真正“长出牙齿”、取得实效,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积极推动执法检查理论和实践创新,用好“五字口诀”,着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

项目选题要“准”

让执法检查有的放矢

选准议题是执法检查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条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集、问卷调查、代表小组讨论、“一府一委两院”推荐等多形式、多渠道征集执法检查选题,精心选定执法检查项目,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在此基础上,着重将以下三类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项目:一是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围绕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选题,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交通、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选题,让执法检查工作顺民意、得民心;三是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分析,对明显滞后于发展形势、亟须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促进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同时,要坚持“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每年执法检查项目不超过三项为宜。

准备工作要“细”

让执法检查有序进行

做好准备工作是执法检查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一是开展前期调研。通过到相关执法部门调研,初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便进一步明确检查重点,为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执法检查方案主要包括检查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相关工作要求等,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进度清晰、分工明确。三是充实检查力量。建立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的机制,对检查组成员数量、构成等予以明确规定,检查组成员中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要占一定比例,并要求其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的作用。四是组织学习培训。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措施,熟悉掌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强化知识储备,提高执法检查组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调研检查要“深”

让执法检查更有力度

全面、真实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是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基础。一是突出检查重点。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既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逐条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又要检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情况,以及司法工作有关责任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二是改进检查方式。在采用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运用个别走访、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络征集意见等多种方式,力求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具体工作中,既要明察也要暗访,既要了解好的也要检查差的,既要听取相关单位汇报也要收集代表和群众意见,只有坚持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开展调研检查,才可能了解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三是增强检查合力。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人大支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形成检查合力。特别是在区县人大层面,由于没有立法权,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或不适用的问题,不能直接进行修订,只能向上级人大提出修订建议,若采取上下联动执法,让有立法权的上级人大参与其中,则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同时,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相结合,凝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审议质量要“高”

让执法检查掷地有声

审议意见既是执法检查成果的集中反映,也是“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后续整改的重要依据。一是撰写执法检查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尽量用详实的数据和典型的事例予以支撑说明;“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同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化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能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二是认真组织分组审议。审议以分组为宜,小组人数也不宜过多,可采取“逐个发言、集中总结”的方式进行。常委会领导要带头讲真话、实话、管用的话,并引导参会人员围绕主题踊跃发言,多提建设性意见建议。会前将执法检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提前印发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做好审议发言准备。要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议程,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发言。三是梳理提炼审议意见。安排专人原汁原味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情况,会后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语言要精练,表述要准确,内容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为便于“一府一委两院”更好落实审议意见,可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发言连同审议意见一并送“一府一委两院”,必要时,还可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使审议意见更具指向性。

督促整改要“实”

让执法检查更具实效

整改落实是执法检查工作的“最后一环”,也是检验执法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审议意见的分解、交办、协调、督查、通报等机制,将审议意见具体化、责任化。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深入现场进行跟踪督查,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健全机制。二是抓实整改效果评价。主任会议认真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视情况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建立审议意见办理及问题整改效果的评价机制,对“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满意度较低的,由主任会责成“一府一委两院”继续整改。对于敷衍塞责、不认真整改的,要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必要时可采取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三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把执法检查活动、“一府一委两院”实施法律法规有关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特别要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办理审议意见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联动效应,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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