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 张剑萍 (云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中找准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着力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大理实践,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依法履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聚焦“两个维护”

以正确政治方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

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定向领航。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党的创新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用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保证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履行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责任。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坚定不移讲政治。牢记人大政治机关属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想事有政治站位、谋事有政治立场、干事有政治考量、成事有政治效果,使讲政治成为人大最鲜明的底色。

聚焦“为民立法”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

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提升精准度,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民宿管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立法,推动“大而全”转向“小而精”。坚持民主立法。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和16个州级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立法工作顾问组、地方立法研究院的“智库”作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落实立法协商办法,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平台,打牢民主立法民意基础,让立法工作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实践。坚持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立法法和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强化立法调研,完善立法机制。

聚焦“为民监督”

以有力有为监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

科学确定议题。加强向州委汇报,加强与州政府等方面沟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监督议题。积极创新方式。坚持开门搞监督,广纳民意,集中民智,听取更多“原汁原味”的声音,使监督“接地气”,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注重州、县联动监督,激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凝聚监督合力。系统总结州人大常委会“三问一评”工作监督经验。注重提升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法律实施、工作改进、问题解决。通过“回头看”等形式,注重跟踪问效,做到“一督到底”,确保监督成果落地见效。精准聚焦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安排,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开展监督,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聚焦“为民代言”

以代表作用发挥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大理实践

做好“两个联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机制,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代表视察、调研实效。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代表发挥作用嵌入基层治理体系中,鼓励代表广泛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呼声,更好做到“民呼我应”,把代表植根群众的“天然优势”转化为与群众心心相印的“实践优势”。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重视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用好活动阵地。坚持简便、实用、有效、利民原则,建好管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活动阵地,做到活动内容聚焦代表法定职责、活动方式方便群众参与、活动效果为民务实,发挥“民意窗”“连心桥”的重要作用。办好代表建议。优化代表建议全流程工作机制,在“提得实”的基础上,把“高质量”要求贯穿建议办理、反馈、跟踪督办始终,做到“交得准”“办得好”“督得严”,使建议办理更有力度、更富实效。

(作者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