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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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 任国鹰 刘振东 (山西)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为促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主要做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抓住人大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做到党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到哪里,保证与党同心、同向、同力、同频。健全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表决前均报送市委审查,自觉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人大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突出地方特色。近年来,按照立法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大同市电梯安全条例》《大同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针对大同市历史文化深厚、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围绕历史文化遗产、文化旅游资源、地质遗迹等抓好资源保护类立法,制定或修订《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大同古城保护条例》《大同土林保护条例》等,为擦亮大同文化旅游发展“名片”奠定法治基础;三是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体系,针对大同市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实际,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制定或修订《大同市御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大同市水土保持条例》等,以严密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开拓创新,健全人大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小切口”立法。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大同土林保护条例》《大同火山群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采取“小切口”、小篇幅、不分章节的体例,使法规条文数量控制在20条左右。通过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理念,逐步走出一条精细立法、准确立法的路子。二是首次“破冰”探索,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安排,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率先在全省地市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视,助推立法质效不断提升。三是创新区域联动,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协同立法配合的工作要求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三年立法计划安排,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朔州、忻州两地人大,在2022年4月至9月期间,先后开展四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桑干河、大清河流域市市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市市协同立法联席会议机构,共同商讨解决立法难点。四是抓好立法论证,拓宽立法参与渠道。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自身有特点、工作有基础的原则,合理规划、统筹谋划,在全市确定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的作用。注重发挥“外脑”“智库”作用,聘请20名法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作为立法咨询专家,调动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健全立法征求意见体制机制,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协商会,充分了解各方关切,精准把握群众诉求,努力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

存在问题

立项选题不够科学。有的起草单位在立法选题上有贪大求全的倾向,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具体的、直接的问题发力不够,意图通过立法解决各种问题,导致立法难度大,立法效果不理想。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各种考核任务,盲目提出相关立法需求,存在把立法“文件化”、为考核而立法、立法利益化的明显倾向。

重复立法现象严重。由于缺乏协调机制,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与省级人大立法项目高度重合的现象。例如湿地保护的法规,省人大和市人大制定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和2023年9月,前后相距不足半年,而内容上相差不大,造成立法资源浪费。

法规清理修改不及时。目前,大同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达68件之多,远远超出了其他设区的市的立法数量,立改废工作量逐年增大,个别年久失修的法规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待进行修订完善。

改进方向

为了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着力精选立法项目。要严把立法选题“第一关”,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形式与内容、管用与适用的关系。结合全市高质量发展实际需求,注重从群众的意见中找项目、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找项目、从代表法制专业小组工作实践中找项目、从信访大数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找项目,选准切口,精准切入,把群众的“关键小事”作为立法的“头等大事”,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加强“小切口”立法。积极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作用,制定符合大同市实际、有地方特色的法规,紧扣实际“量体裁衣”,需要几条定几条,管用几条定几条,以“小切口”求精细化,以“小快灵”提升立法质效,为大同地方立法发展提供新的实践和探索。同时,建立定期清理法规体制机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要及时启动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坚定恪守为民立场。不断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和渠道,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特别是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的起草、修改、调研和审议工作,重要的法规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作用,在增加数量、优化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点的工作质效。三是要依托代表联络站,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广泛吸纳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不断建强立法队伍。一是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交流机制,努力让立法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二是要提高立法业务能力。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等方式,磨砺立法工作人员担当作为的“真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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