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该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国内学位制度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施行以来首次完成“大修”。
学位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系统构建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在制度创新方面,学位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构建起了“三级两类”学位制度体系,即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对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国家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学位法还明确了学位授予资格、条件、程序等内容,尤其是扩大了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并以专章作出规定,全面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