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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长廊

内蒙古自治区

为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本报消息 5月1日,新修改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施行。两部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为内蒙古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两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气象事业的性质,强调气象事业是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将公益性服务放在首位,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增强监测、预报能力,在不断完善公益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两部条例聚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条款,明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两部条例明确,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向社会公开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杭州

优化智能网联车产业发展生态

本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杭州成为全国首个为智能网联车辆上路立法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首个为低速无人车立法的城市。

条例共三十三条,对相关监督管理体制、测试和应用区域划定、测试和应用主体条件、测试和应用活动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重要事项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针对智能网联车辆相关技术仍在迅速发展、具有试验性质,车辆类型及其应用场景较为多元,审查条件、责任部门具有不确定性,条例通过明确杭州市政府的领导职责和主管部门的执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道路测试、创新应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针对智能网联车辆试点试行的载人、载物活动等创新应用,条例明确,在这一过程中,应用主体应当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搭载货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果需要收取费用,应用主体还应提前七天向社会公布有关计费规则。

据悉,5月1日起,杭州已率先开放全市八城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和桐庐县共计3474平方公里作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应用区域。

苏州

实行城市管理执法“首违可不罚”

本报消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为了提升城市活力,更好地留住城市“烟火气”,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数量合理的餐饮、集市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

为了保护城乡特色建筑容貌、保持城市整洁美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其造型、色彩、装饰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按照规定定期清洗、粉刷。此外,还就架空管线、井盖设施、车辆停放、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景观照明等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公正文明执法,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岗位职责、事项清单、执法流程、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处罚对象情况、违法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明确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轻微免罚”“首违可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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