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部署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 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本报消息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对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作出系统安排部署。
若干措施明确,对申请社会救助人员实行一次申请授权、分类审核确认。对于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纳入低收入人口;对于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的人员,据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
若干措施要求,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建设全省统一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和“铁脚板摸排”作用,及时、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的困难风险,分类处置预警信息。要完善拓展分类救助,持续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质增效,全面推行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巩固拓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延伸。完善临时救助、服务类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增强社会救助可及性、覆盖面。
宁夏
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本报消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各地要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要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先支持有助餐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和社区申报完整社区创建示范项目,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后,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老年助餐服务。
方案明确,各地要推动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引导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以“场地换服务”“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模式运营,推动社区老年食堂向社区食堂转变。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多元筹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及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
辽宁
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本报消息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统筹全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办法明确,因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未被审核确认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财产范围和家庭收入状况认定,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赡养、抚(扶)养能力的认定,参照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审核确认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指出,对审核确认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在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家庭成员长期失联、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特殊情况,经本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决议方式,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