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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大+法院”联动机制 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 刘立军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司法监督权有效实施,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大常委会主动顺应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立足人大职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入手,探索建立了《桃山区人大常委会参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协调运行机制》,助推法院破解执行难困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注重“三议”推动

解决“怎么听”问题

一是“建议”助力。桃山区人大常委会以开展主题教育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为载体,聚焦法院执行工作,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6次深入区人民法院,开展座谈,认真梳理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并形成区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建议,督促公安、国土、车管等部门与法院协调配合,提高财产查控和评估效率,着力推动解决执行工作经费、人员力量保障问题,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二是“审议”助力。桃山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满意度测评、督办代表意见建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提出和交办审议意见,促进法院建立健全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规范集中立案、集约执行、节点管理、案款支取等各项程序环节,优化各环节衔接,严格限制环节流转时限,确保流程顺畅。

三是“评议”助力。与区委政法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协同开展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听取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工作报告,推动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诉源治理新模式,联合开展“案卷评析促执行”活动,突出人大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双向”互动

解决“怎么督”问题

一是择优选派执行监督员。桃山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充分酝酿、严格筛选,择优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深厚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大代表担任法院执行工作监督员,通过区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约执行监督员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坦诚的态度听取意见,推动问题整改,法院干警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监督员行使监督权,让监督真正成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是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监督。桃山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开一次执法检查,把涉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法院反馈,督促改进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人大代表参与“雷霆行动”、参与旁听、亲临执行现场,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院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要保证,在人大代表联络站滚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播放典型案例。主动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虚心听取代表提出的各项宝贵意见。根据代表的工作性质、职业特点等情况,按照区域划分聘请执行监督员和执行联络员。高度重视代表与群众关心关注的执行案件,认真研究人大常委会的交办意见。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人大代表实时通报重要执行信息和最新执行动态,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研究改进短板不足。

注重“协同”联动

解决“怎么做”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法院邀请流程。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执行监督,在每次参与执行工作3日前,以区法院的名义向区人大发邀请函,在函中明确执行工作的时间、地点、案件简要情况,做好区人大代表参加执行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人大签阅流程。区人大常委会接到区法院邀请函来函后,于3日内将来函文件进行传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签发领导意见,区法工委负责挑选通知代表参加,并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区法院。

三是严格规范文件存档流程。区人大代表参加执行工作结束后,由区法院组织参与执行监督的区人大代表在《桃山区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监督工作评议表》上签字,一式两份,分别由区人大、区法院归档立卷。

四是严格规范建议办理流程。区法院认真办理参与执行工作代表建议,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规范程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人大+法院”联动机制实施以来,人大代表与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参与化解执行矛盾纠纷,“零距离”感受法院执行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搭建了为民司法的“连心桥”,建立了化解执行矛盾纠纷的“快车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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