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彬彬 (江苏)
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三个要素不断发展变化,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升社会发展水平。法律作为“公共产品”,立法是生产这一公共产品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生产力理论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积极发力、不断创新、追求卓越,努力提升立法工作的生产力。
优化“劳动者”要素
努力提升立法队伍素质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其思想、能力、作风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的成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以构建大立法工作格局为目标,努力提升各类立法参与者的能力素质。
人大代表是立法工作的主体。为保障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法规案的审议质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参与、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每件制定项目应当各安排三至五名市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至少挂钩联系一至两个法规项目”。截至目前,已有12名人大代表和1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其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得到了充分调动,在审议法规案时也有了更多的发言权。
人大干部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为此,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青年干部教育培训暨“人大青年先锋号”读书班,通过举办“扬州人大大讲堂”“主题党日”“访基层、大调研”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队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创新开展“半月谈”活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讨论,扩大知识储备、开拓心胸视野、提升综合素养。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工作队伍延伸到广大基层的触角。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优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按照“扩容、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将基层立法联系点由上一届的12个增加到23个,在此基础上,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又分别建立立法信息采集点,扩大立法工作的覆盖面;先后两次举行基层立法联系点观摩及座谈活动,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帮助联系点挖掘优势、形成特色、打造品牌,促进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
优化“劳动资料”要素
不断调整立法工作方法
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是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为了提高立法工作质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断创新,努力推动立法工作方法、路径、手段的优化和迭代。
在立法调研中采用网络问卷调查。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每部法规都在媒体公布草案全文,征求公众意见,但公众参与度往往不高,究其原因,可能是法规草案篇幅相对较长、内容比较专业、公众反馈意见的渠道不够便捷等。为此,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从制定《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多次利用“问卷星”软件,采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向公众征求立法意见建议。由于“掌上”操作方便快捷、征求意见内容通俗易懂,极大地便利了立法机关扩大调研范围,公众可以直接、有序参与,常委会收到公众反馈意见的数量远高于传统的调研渠道。
在立法分析中引入量化论证方法。立法工作仅有定性分析、没有定量分析,就不能算科学立法。在制定《扬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时,调研组面临“标准划定多少合适”“限养区范围以多少米为宜”等问题,为此,调研组设计了生猪养殖情况、镇村布局规划村庄情况、规划发展类村庄畜禽养殖场户分布情况等四张调查表格,绘制了京杭大运河和通榆河沿线养殖户分布图,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充分的数据支撑。从此,量化论证成为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的常态化方法。
在立法信息处理中搭乘“数字人大”便车。建设“数字人大”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大创新。就立法工作而言,“数字人大”一站式解决了立法工作对于大量信息的处理需求,是省、市人大立法工作者的“智能办公桌”“互动云空间”“工作好帮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数字人大”纵向贯通验收工作部署会,高标准推进落实,全力以赴组织好项目的实施。未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搭乘“江苏数字人大”便车,不断创造、及时记录、有效利用数据,把数据要素转化为工作效能。
优化“劳动对象”要素
致力打造地方立法精品
劳动对象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进行加工的对象。在立法工作中,法规的选题、草案文本以及最终的成稿就相当于立法参与者的劳动对象。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打造精品为目标,在立法全过程中加强对法规“产品”的锻造淬炼。
科学立项,确保选材精准。产品的供给要以需求为导向,因此,好的立法,选题是关键。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大局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立法,有侧重地选择立法项目,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来解决重点问题、紧迫问题。今年,为积极回应广大市民诉求,常委会新增立法项目《扬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有效管用为目标,努力实现从“大块头”立法到“小快灵”立法的转变。
科学起草,确保草案质量。法规草案是立法的初成品,由于立法工作环环相扣,法规草案的起草是打造立法精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起草好地方性法规草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除“小快灵”项目外,对所有制定项目均预留至少一年的调研时间,通过调研明确立法重点、难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范的主要内容、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并形成法规草案初稿;在法规被确定为正式项目后,起草单位在法规草案初稿的基础上进行精加工,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起草专班、在反复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并做好各类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有不少起草单位还聘请了律师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扬州大学法学院等第三方起草,以多元化起草方式确保草案质量。
科学决策,确保取舍得当。立法决策的水平决定了立法质量的高低。为了加强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重大立法争议事项协调解决工作规则》,推动立法疑难问题的科学、民主、依法解决。在审议法规草案时,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扬州特色,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重复,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本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回应,实现“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