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逯璐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切实履行人大财经监督法定职责。
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
看好人民“钱袋子”
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人大监督的重点。看好全体人民的“钱袋子”,人大责无旁贷。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建制度、拓领域、抓落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各环节、全过程,逐步完善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
健全制度强基础。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办法》《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形成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成立了财政咨询专家组。
拓展领域全覆盖。开发区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建立健全人大预算监督机制势在必行,2022年将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监督视野,开发区预算已实现与市本级在报表体系、政策依据、细化要求上的有效衔接,实现预决算审查全覆盖。
狠抓落实重实效。在初步审查阶段,积极邀请代表、财政委员会委员和财政咨询专家组参加预算编制相关调研工作,借助智库的力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整理汇总后纳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由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围绕重点工作预算安排和主要支出方向,做好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报告的调研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围绕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和年初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在反映“钱花在哪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反映“钱花得值不值”,确保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守好国有资产“家底”
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国资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章立制规范监督。综合运用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出台审议意见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2019年,审议通过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有力保障。创新方法增强监督。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预算审查管理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实效。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报表纳入平台内容,依托预算和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平台数据支撑,让国有资产监督搭上“信息化”列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内容的调研视察,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督促落实确保实效。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报告后,将审议意见及时反馈至市政府,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不同国有资产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范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整合有效资源、健全规章制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整改,不断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强化计划审查监督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不断探索完善经济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助力全市经济运行逐步向好、稳中有进。紧扣计划执行情况强化监督。为加强计划监督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围绕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季度分析,每季度及时跟进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紧扣五年规划强化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全过程参与五年规划的分解实施、中期评估、谋划编制等各个环节,依法履职尽责,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全力推动五年规划纲要的高效实施,有力发挥其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紧扣重点产业发展强化监督。每年选择一个重点产业作为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深度考察调研。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及相关部门专家协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完备的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以确定性的人大工作监督谋求更加确定的经济趋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