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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聚焦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淮南路径”

■ 本报通讯员 任 杰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则不成。”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徽省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广开言路,在地方立法中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建立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努力让立法成为群众的“身边事”,让每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我们坚持发挥好立法在改革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地方立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淮南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坚持项目“广征集”

立法前问需于民

“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立法条件基本成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这是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在媒体上征集2024年立法项目的公告,也是市人大开门立法的一个缩影。

选好立法项目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调研工作开展得是否深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是否充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后期的立法质量。

“我们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时都在《淮南日报》和淮南人大网站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征集、靶向征集、动态征集、问需于民,确保立法工作瞄准“民生之忧”。

比如,针对市民反映的业委会成立难、发挥作用不足和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通过“明职责、重公开、促服务、强保障”,开出法治“良方”。紧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制定《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从各环节厘清相关主体权利义务,明确行为规范,以立法方式充分保障群众安全“上下楼”。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将其中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在2022年至2026年立法规划中共安排了16件立法项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和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

完善公众“大参与”

立法中问计于民

“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立法工作的最高遵循和根本要求。淮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畅通“民意之桥”,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淮南市现有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0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个,今年以来通过联系点征集到群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100多条,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做实做细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同时,发挥好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强化法规制度供给,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说。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法规更有效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呼声。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确定10家单位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布点全覆盖、类型多样化,在联系点广泛征求专家、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立法建议“原汁原味”收集上来。

立法听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形式。制定《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田家庵区信谊社区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20多名市民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围绕是否禁养大型犬、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如何取证等问题开展座谈交流,问计于民,把好的建议写进法规,真正实现为民立法、由民作主。

立法决策“重咨询”‍

凝聚最大公约数‍

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构建立法协商咨询工作机制,坚持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市人大常委会选聘高等院校的学者,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21位同志组成立法咨询专家库,全面深度参与地方立法项目的收集、研究论证、草案起草等工作,发挥其智力优势和专业支撑作用,为法规“定向校正”“把脉会诊”。

《淮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一审结束后,针对电梯机房内未安装房间空气调节器、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擅自更改软件程序三种违法行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专家对三种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对上述三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让法规“长出锋利的牙齿”。

广开大门凝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深化“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调研起草机制,在《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围绕焦点问题组织多场立法论证咨询,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规实施“回头看”

立法后问效于民

在立“良法”的基础上,还要抓好“善治”。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后征集并及时反馈公众对于法规施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机制,努力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公布实施满两年或者实施后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采取实地调研、问题剖析、听取专家意见、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进行立法后评估。在2023年《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市林业、司法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数十次反复协商,充分讨论,对重点条款一次次辩论、一条条打磨,充分汇集各方面意见和诉求,有效避免了部门意见协调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相关工委对《淮南市消防条例》等多件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及法规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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