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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仅供参考”绝非免责托词

■ 针未尖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这既给商家敲响警钟,又为消费者投诉“打了个样”。

无论是网购还是外卖,“卖家秀”和“买家秀”都不该有较大的区别。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展示商品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外卖商品而言,宣传图片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重要参考,应尽可能地反映商品原貌,而非进行虚假宣传让人产生误解。

如今,“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等声明,已成网购、外卖平台广告图片的标配。有了这句声明,一些商家就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可以免除责任。实际上,诚信经营既是商家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这类声明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实施消费欺诈的“挡箭牌”。过度美化夸大商品,虽然可能在短期内提升销量,但从长远来看,商家失去的将是消费者的忠诚度和市场的认可度。商品展示得越精美,导致消费者的期望过高,最终的失望越大,给出的差评也会越多。(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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