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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 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 任 静 (山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山西省隰县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发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保障作用、人大依法有效监督的推动作用、人大代表履职行权的聚力作用,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打开新局面。

发挥重大事项决定的保障作用

让改革为了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隰县人大常委会将紧密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依法决定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发挥人大重大事项决定作用,从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一是紧紧围绕县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行使决定权保改革。准确领会县委决策意图,坚持抓重点议大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科学合理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县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改革。注意事关全县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围绕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改革。坚持把民生问题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方面,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养老、水利、交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就相应改革创新举措作出决议、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四是紧紧围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改革。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向深度、广度拓展延伸。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全面落实司法监督职责,确保司法领域的重大改革落地见效。

发挥依法有效监督的推动作用

让改革惠及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隰县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通过视察调研、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改革工作的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抓好改革落实各项任务。一是选准监督议题促改革。要立足监督法对监督选题的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找准“监督重点”,共同发力推动县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聚焦“一府一委两院”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推进迟缓的工作找准“监督难点”,督促破解瓶颈;紧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找准“监督热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强化监督权威促改革。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通过“一竿子插到底”持续提升监督实效,让“一府一委两院”切实感受到监督压力,主动落实责任、推进工作。三是增强监督实效促改革。要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促“一府一委两院”答复落实情况,同时将县委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议题监督结果及时提请县委研究。要对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议案建议集中督办,加强对办理效果的评估,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刚性、权威性。

发挥代表履职行权的聚力作用

让改革依靠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靠人民推动改革。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上,隰县人大常委会将持续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最广泛的共识和合力。一是强化代表履职保障助改革。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将人民群众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地表达和反映,保证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依法有序地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二是强化代表联络站建设助改革。进一步规范代表联络站组织管理、工作制度、活动内容、意见处理等工作,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从法律层面加强重点领域改革宣传引导,调动各方积极性,最大限度激发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动能。三是强化建议意见办理助改革。高质量高规格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在交办、督办、答复等方面积极探索,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好建议意见,努力把办理代表建议意见转化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作者系山西省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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