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昭明 (山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枫桥经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广“枫桥经验”,对于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利于正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导向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价值追求。人民主体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价值,实现人民的利益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都贯穿着一条红线,那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党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新时代“枫桥经验”里有我们党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政策策略,就是要走群众路线。只有走到群众中间,与群众“坐一条板凳”,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诉求。只有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才能精准掌握基层矛盾纠纷隐患苗头,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人民群众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源头活水。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方方面面。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具有一脉相承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价值追求,是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国家治理层面的体现和展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利于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路径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灵魂,反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质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证明,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党的领导所蕴含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广泛汇集各方面民意民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党的领导的先进性和人民群众的强大民主认同为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广泛开展高水平的沟通协商和多边协作,从而形成有效达成政治共识、妥善管控社会分歧、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的系统工作布局。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制度机制,保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也是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范。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和创新,提升了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必须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使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实现全覆盖和全贯通。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发展机制更健全、保障更有力、运行更顺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必须坚持协商民主,众人的事情众人办。我国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化协商渠道,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新时代“枫桥经验”证明,实现基层民主,必须完善共治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参与工作常态化机制、政府回应和协商机制,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综合保障、利益协调、信息反馈和服务工作评估机制等。在推进基层民主的过程中,要实现协商议事常态化,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意识,不断提升参与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利于及时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效果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际效果的试金石。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的检验,是衡量判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成效的重要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才能让人民对民主过程和结果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感受,进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必须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参与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人民群众“要我做”转变成“我要做”的思维,让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国家发展与自己的参与密切相关,使人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感得到显著提升。必须通过民主途径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经济状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愿望,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足感。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源头活水。群众关切在哪里,就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发展到哪里。只有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不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才能在制定政策、立法等方面找到“源头活水”,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制度保障。“枫桥经验”的特定内涵和外在形式必将会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及其基层治理突出问题的转变而演进,但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治理理念不会改变。新征程上,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凝聚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发展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源头活水,这要求我们整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