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 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工作迈向新高度

■ 胡玲玲 (安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这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者要深刻理解《决定》精神、深入拓展预算监督、用心守护国有资产、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聚焦现代预算制度

深入拓展预算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强调“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为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预算监督提供了遵循。审查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党中央对人大预算监督的新要求,做好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要着眼发展大局,把人大预算监督放到党委工作大局、本地区中心任务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自觉服从服务于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确保支出预算和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着眼财政治理,紧紧围绕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等方面持续开展监督,着力推动政府不断提高财政治理能力。要着眼民生保障,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投入可持续增长机制,推动财力向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人民共同财富

用心守护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管好、守好国有资产“家底”,人大监督肩负重要职责。要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国有资产事关我国国家性质和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民管财、为民守财,用心用情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坚决扛起守护好国有资产的政治责任。要提高监督能力。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细化具体措施,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刚性。灵活选用或叠加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加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不断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能力水平,守好人民的“家底子”。要系统总结经验。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提炼出富有成效的经验做法推广运用,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走深走实。要深刻查找薄弱环节,尤其是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要全面梳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踪问效,切实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聚焦政府债务管理

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综合平衡观念。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支撑、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做到举债有度、风险可控。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多措并举扩充可偿债财力。要深刻认识举债融资的重要作用,适度扩大政府债务规模,敢于举债、善于用债,厚植经济发展潜力。要着力加强债务管理。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科学谋划债券项目,精准聚焦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方案的审核。强化债券资金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既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又要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应用,体现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要切实推动隐债化解。督导本级根据隐性债务总量、期限结构、资金用途、偿债缺口、债务性资产可变现程度等因素,综合研判实际偿债能力和风险状况,分类施策,进一步做实做细隐性债务化债方案,做到“一债一策”,确保方案切合实际。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