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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

■ 曹 婉 (安徽)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人大对代表工作都十分重视,代表在推进民主法治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从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实践来看,此项工作还有一些待完善之处。

人大代表要做到有权有责有作为,不辜负群众的信任,需要积极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参与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还是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人大代表的整体作用是巨大的,其整体意志代表了人民的意愿,代表通过参与决策,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形成国家意志。二是监督推动作用。代表通过参与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展开监督。三是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通过最接地气的方式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及时向人民群众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使群众了解和执行党的主张与国家的意志,做到上情下达。另一方面通过体察民情、倾听呼声、集中民意民智,以实现、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合法权益,做到下情上传。基层人大代表要把为人民服务当作唯一宗旨,搭建一条与群众心意相连的桥梁。

但在实践中,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履职热情不高,成为“举手代表”“哑巴代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主动性不够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分析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部分代表主动履职意识不够强,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没有深刻认识到人大代表的职责。二是考核机制作用未完全发挥,对代表履职管理监督不够有力。存在着对代表履职管理松弛、监督不严的现象。代表履职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代表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约束。三是代表小组作用发挥不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质量不够高。代表当选后,主要以代表小组的形式进行自我管理,闭会期间活动开展频次虽有相关文件硬性规定,但对活动质量高低却未作明确要求。

笔者认为,做好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可以通过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代表考核机制、充分激发代表活力、强化代表履职保障等途径。

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工作要求高。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代表职责,既要加强对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也要加深对党在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文件精神的学习。要做好人代会闭会期间的集体培训、代表小组集中学习、个人日常学习,做到日积月累,将学习习惯融入日常。落实好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活动,做到届内代表全覆盖。

完善代表考核机制,激发代表履职动力。贯彻执行代表退出办法,明确履职要求,督促代表履职尽责。规范开展述职评议,要求基层人大制定述职评议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并接受选民代表评议,力争做到代表届内评议全覆盖。进一步开展“两优两先”评比活动,细化评比标准,加强结果运用,不断激发代表履职责任感和积极性。依托代表履职评价管理系统,将代表履职数字化,年终考核以得分形式量化代表履职实效,让代表履职考核更加一目了然。

规范代表小组建设,提升代表履职活力。选取有威信,善于组织活动、有创新想法、有行动力的代表担任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为代表小组赋予生机活力,使代表小组真正活起来动起来。适时对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和联络员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小组人员配置,为小组更好履职提供先决条件。选取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工作或关注某领域的人大代表组建专业代表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强的代表活动,助力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坚持把代表小组活动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以及会议审议的议题告知代表小组,邀请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参与人大常委会有关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代表小组提升活动质量。

创造代表履职环境,加大代表履职保障力度。落实和使用好代表活动经费。为保证代表活动质量,建议基层人大要为代表履职提供资金保障,让代表履职无后顾之忧。基层人大应采取多种形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提升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有约”“一走三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升代表荣誉感和归属感。基层人大应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联系,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及时整理发放《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清单》,明晰常委会各委室督办职责,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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