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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探索和思考

■ 张铁民 (陕西)

民生实事项目关系群众冷暖。近年来,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来看,票决制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实落细上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票决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建立“群众出题、政府选题、代表定题、人大验题”的民生实事办理新模式,答好民生实事“满意答卷”,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广泛征集酝酿 群众“出题”

项目征集是票决制的首要环节。要坚持“群众需要什么、政府就干什么”的结果导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促进群众角色从“置身事外”向“全程参与”转变。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和完善政府主导、人大助力的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机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公告,加大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票决制的重要意义、基本程序、实施效果,凝聚全社会的广泛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夯实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基础。二要扩大公众参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征集方式,丰富征集渠道,扩大项目来源,通过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动员和引导更多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人大代表、群众广泛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实现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高度融合,真正把群众所需、所盼、所忧、所虑的事解决好。三要发挥代表作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代表履职平台,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研、集中座谈等活动,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政府,真正把群众呼声最高、需求最迫切的民生实事项目征集上来,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体现民意民声民情,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

精准选择论证 政府“选题”

项目选择是做好票决制工作的基础。要准确把握民生实事项目的内涵,尊重民意、突出民生,普惠共享、注重实效,精准筛选项目,推动项目选择由政府“唱独角戏”向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转变。一要准确把握项目内涵。坚持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区域平衡性、当年能够完成、数量服从质量等原则,以符合发展实际、满足群众需求、措施具体可行作为标准,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数量、类型和领域等内涵,确保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价性,保证项目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当年受益。二要精心确定候选项目。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汇总、梳理征集到的项目建议,综合考虑群众需求、财力状况和轻重缓急等因素,坚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为主,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选出必要性、可行性、普惠性较强的项目,建立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库;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缩小项目库范围,最终形成适当数量的候选项目。三要科学论证候选项目。组织相关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咨询等多种方式,充分考虑项目规划、招投标等因素影响,对候选项目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等进行深入调研、广泛论证,提出项目初定名单,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同级党委研究审定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提交人代会票决的候选项目,有效提高票决质量和项目成功率。

严格规范程序 代表“定题”

程序规范是推行票决制的前提。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实现项目确定从“领导拍板”向“代表票决”转变。一要规范报告内容。坚持由政府分管领导就候选项目的确定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名称、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情况,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向全体与会代表汇报,并书面印发全体代表,让与会代表了解拟票决项目的具体情况。二要优化代表审议。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与会代表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和讨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详细说明候选项目情况,回答人大代表询问,加深代表对候选项目的全面了解,确保人大代表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票决。三要完善大会票决。依法制定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的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明确票决的主体、范围和程序;严格坚持票决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揽子”表决,按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按预定的应选数量确定正式实施项目,当场宣布票决结果。

全程跟踪落实 人大“验题”

项目落地是检验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全程监督,确保票决项目按时落地见效,推动民生实事从“办得了”向“办得好”转变。一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工作机构+专业代表小组+社会监督员”的全面性、联动性监督机制,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代表小组定期督查、社会监督员动态督查,构建起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民生实事项目网格化监督体系,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稳步扎实推进、快速有效实施。二要加强常态监督。坚持把民生实事项目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全年一评议”的总体安排,综合运用集中视察、专题询问、专项审议等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监督,确保每个项目都过程可查、结果可评、成效可检,确保民生实事办得实、运行好、长受益。三要强化考评问责。把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本区域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组织人大代表和群众组成考核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的年度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用考评推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推进困难、执行不力的项目,政府应向人代会作出解释说明,人大可视情况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部门负责人、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真正落地落实、惠及民生,努力把民生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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