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 苑 胡桂川 (广西)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服务常委会履职行权、发挥代表作用和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突出人大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导向性、协同性、实践性,创新实践“信访+”模式,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找准契合点、发力点,以高质量信访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突出人大信访政治性
深推“党建+信访”融合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结合信访事项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表率示范作用,实行常委会班子成员坐班接访和包案处访机制,班子成员定期到信访室坐班接待群众,并结合“四下基层”带案下访,推动力量向一线下沉、意见在一线收集、问题在一线解决,从源头破解重复访、越级访难题。加强与市监委、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支部联建共建,设立信访案件会商平台,深化信访问题分析研判,畅通信访事项转办、转送、转交、督办渠道,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党组织的联建共建,建立信访情况定期交流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突出人大信访导向性
深推“立法+信访”融合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立法工作,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分析与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将群众呼声、诉求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堵点问题整理反馈市人大法制委,将信访工作贯穿到立法工作的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各方面全过程,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如《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建议环节,群众通过网络问政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修改建议、表达群众诉求,市人大信访部门及时转办常委会法工委,并适时告知建议采纳情况,作出有关法规阐释;《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围绕相关争议事宜,市人大信访部门在做好条文阐释的同时,及时将信访问题转办市公安局,推动矛盾问题妥善化解。同时,将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宣传纳入人大普法予以整体推进,建立人大信访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将普法贯穿办信接访、信件督办等工作全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督促信访件承办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信访事项。
突出人大信访协同性
深推“监督+信访”融合
坚持质效导向,落实信访件“督办+催办”工作机制,对转办、转送、转交的信访事项明确办理时限,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情况,对临期未报的予以催办;对反馈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通过回访和内容审核强化办后监督,形成信访事项处置工作“闭环”,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同时,做好统筹谋划,把解决群众反映的陈年顽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众来信反映集中的热点焦点堵点问题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结合起来,将信访事项有关情况纳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内容,强化人大监督,压实部门责任,促进问题解决。
突出人大信访实践性
深推“代表工作+信访”融合
树牢“大信访”工作格局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群众信任度高等优势作用,深化“双联系”机制拓展延伸,把代表履职与参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哪里有信访工作要做,哪里的人大代表就发挥作用的联动效应。用好全市342个人大代表联络站、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6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站等载体平台,采取板凳会、答疑会、研讨会等形式,邀请人大代表、法律顾问、村干部和群众共同参与,对争议较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疑难信访案件进行调处,通过双方质证、协商探讨等,推进民事民议,促进当事双方矛盾化解。同时,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深化代表履职平台网格化建设,实施代表进驻联络站与进驻村(社区)服务网格的“双进驻”机制,实现履职服务网格与基层治理网格“双网连通”,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进一步把好初信初访关,变群众信访“第一站”为“终点站”,推动人大信访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