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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推行服务型执法新模式

本报消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指导意见提出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服务型执法。行为规范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亮出“红牌”。

《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推行服务型执法,通过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将“服务”贯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推动裁量统一、过罚相当,进一步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让执法兼顾法、理、情。

《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全面规定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等基本要求,结合不同执法场景,细化执法要求,针对性地设置执法用语与案件办理规范,有效约束、指引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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