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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新增设立“安宁疗护”等项目

本报消息 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整合为36项,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安宁疗护”项目等。

立项指南对诊查费、床位费、转运费等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设立“航空医疗转运”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立项指南还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份医保局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区、市)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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