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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四部门

印发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惩戒办法

本报消息 近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明确,惩戒对象为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经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惩戒措施包括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同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惩戒办法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2年或3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解除的程序和时限,充分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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