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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本报消息 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制定、修改和公布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等“三个清单”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防止简单地一律就高或就低,合理确定罚款数额,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乡镇、街道需将执法权力来源分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省政府决定赋权、县级部门委托三类。

通知强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将对“三个清单”的新制定、修订完善和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评估,未达要求的将依法按程序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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