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农村集体经济体量位居全国第一。在工作实践中,广东省既形成了“强镇富村公司”“政银企村”“补改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面临着发展途径单一、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亟须解决的难点问题。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
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国家法律,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二十条,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