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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出台

浙江将“千万工程”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建村全景

近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对“千万工程”成功经验进行了制度化总结,而且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条例的诞生是一场长达20余年的征程。

2003年6月,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二十多年来,“千万工程”从人居环境整治入手,不断丰富建设内涵,拓展建设领域,推动浙江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民生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革,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2018年9月26日,浙江省“千万工程”荣获联合国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2023年6月,中央财办等部门印发《关于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指导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如何把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上升至法规层面固化下来,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和保驾护航?

事实上,浙江省一直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千万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2003年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40余件,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专项法规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为改革破题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但总体看来,‘千万工程’依然需要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可以提供直观性、直接性的法律指导规范,平衡多方法律利益,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解决其中的矛盾,实现“千万工程”规范化与长效化。

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长期关注“千万工程”立法。近五年来,他先后赴金华、衢州、温州、宁波、湖州和嘉兴等地,就“千万工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目标和重点、立法后的贯彻和执行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

2024年1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范柏乃等15位浙江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出《关于制定〈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议案》(第23号议案),该议案之后被列入浙江省人大立法计划。

“议案在对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性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深入分析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框架与主要内容。”范柏乃介绍说,“这件议案从新时代美化乡村人居环境、新时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时代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新时代城乡融合、新时代乡村文明和乡村治理、新时代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2024年8月12日,“如何用法律为‘千万工程’赋能增值”公共政策沙龙在浙江杭州举行,来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委党校等30余位法律、经济、管理、农业、农村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探讨如何将“千万工程”法治化,为“千万工程”保驾护航。其间,专家学者提出的80余条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和完善条例提供了重要参考。

范柏乃认为,这种人大、政府、学界、企业和社会多元互动的学术沙龙是浙江开放、民主和科学立法的重要实践探索,是首创性的地方立法形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据公开报道,今年年初启动立法程序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达千余条。《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包括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为持续推进深化“千万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浙江省‘千万工程’迈入了一个从政策推动转向法治保障、从村庄环境整治转向村庄综合治理、从输血型样板村庄打造转向造血型村庄整体发展、从注重农民增收转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的新发展阶段。”范柏乃说。

聚焦“千万工程”实施所需、改革所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时代特点。“条例涉及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等方方面面,对如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了详细精准的指引,给我们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指明了方向,也激发了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自基层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源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小静认为,条例的出台无疑将为缩小“三大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增强农民幸福指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未来,我们也将紧密结合条例内容,以‘源头’为核心IP,继续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带动更多村民共富。”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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