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近日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古树名木按照树龄实行分级保护。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条例规定,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每年巡查一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巡查频次;同时,规定在巡查中发现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养护措施。
同时,条例明确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