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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立法信息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 田晓华

公共图书馆立法信息服务是指公共图书馆为立法机关或起草单位提供立法咨询服务,是对海量文献、信息进行科学的组织和整合,是新形势下公共图书馆参考咨询的重要工作任务。贵州省图书馆在充分吸纳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依托自身馆藏和技术优势,聚焦立法需求,建设专业化资料和数据库,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化服务平台,打造高效的贵州立法智库服务品牌。

立法信息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职责

立法工作是一项信息需求量很大的工作,每一部法规、规章的出台都需要强大的信息资源作为支撑。从起草阶段开始就必须收集大量文献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公共图书馆有着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特别是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专业的信息服务部门和现代技术,如果这些信息资源经过专业的加工转化能够运用于立法工作,必将对起草法规条文、辅助立法主体决策发挥重要参考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说公共图书馆是一个现成的立法服务智库。

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其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这一条对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信息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加强立法智库建设提出了明确方向。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认真执行好图书馆法的规定,发挥好智库服务作用,根据立法需求,借助现代化技术,建立健全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分类、加工、挖掘机制,提炼出对立法工作有益有用的高质量信息,积极拓宽立法信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立法信息服务的前瞻性、时效性和针对性,辅助立法主体有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贵州省图书馆着力开展立法信息服务

作为省级综合性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开展立法信息服务有资源、有技术。截至目前,馆藏总量达 394 万册(件),古籍11.7万册,数据库资源总量超过200TB。贵州数字图书馆自开通以来,已经拥有40余个商业及自建数据库。贵州省图书馆积极推进全省图书馆联盟建设,推动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统一联动与资源共享。

2024年1月召开的贵州省人代会审议《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并通过修改决定,贵州省图书馆为帮助代表审议,专门提供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立法知识服务。

2024年,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邀请,图书馆两名同志进入《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立法起草专班参与工作,为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全面专业的信息服务。

2018年至今,贵州省图书馆根据贵州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的申请,分别为《贵州省全民阅读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条例》《贵州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等10余部法规提供了立法信息服务,并为立法工作人员提供文献信息查询服务。

多措并举提升立法信息服务质量

聚焦立法需求,建设专业化资料和数据库。一方面要科学规划加强省情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基础数据库建设。比如,在地方性法规的收集上,我们不仅要收集本省法规,还要收集外省(区、市)相关法规。某一项法规虽然修订,但修订前后的法规均要入库。基础库的建设还需要强调资料数据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进库的资料必须有权威出处,并反复核对。另一方面要超前谋划加强某方面立法的专题数据库建设,尤其要关注相关单位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比如,2023年3月25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的96个立法项目,并明确了提案单位和牵头起草单位。

深化服务对象和内容,建立健全立体化服务体系。在立项阶段,可以通过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制作立法建议热点专报,对相关项目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提供参考,或对立法规划、计划草案发表意见提供参考,也可以根据自身收集的信息把握情况,直接向立法单位或机构献计献策,提出立法项目。在起草阶段,既可开展传统服务,为起草单位或个人提供文献检索指导,帮助收集将要起草法规的相关资料,编辑二次文献等,还可以根据将要起草法规的具体情况,接受委托开展专业立法调查,撰写文献综述,形成专题报告,或者开展专题追踪,研究分析当下立法热点事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在审议阶段,可以根据前期对法规跟踪的情况,提供立法动态资讯,为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发表审议意见提供智力支持。在实施阶段,可以利用自身信息资源和手段,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研究,适时为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后评估建议和修改建议。

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现代化服务平台。建立立法信息自助服务平台。可以在图书馆官方网站或者数字图书馆开辟立法服务专栏,由图书馆在后台提供相关数字化资源和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向广大立法工作者提供全面、完整和灵活的信息平台服务,由需要立法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查询搜索相关信息。

建立特定对象服务平台。加强与相关立法单位的合作,根据实际建立专业化的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信息服务半径。比如建立“人大代表和委员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既可以主动推送立法内参、舆情监测、信息专报、立法调查、政策简报等内容,从而为立法提供预测、预报、预警及研判服务;也可以根据代表委员在立法建议、立法审议中提出的需求,提供具体咨询和知识服务,通过大数据等高效支撑手段实现从图书馆领域向智库领域发展的路径转变。

(作者系贵州省图书馆信息服务部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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