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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工作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白永华 (山西)

在推进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中,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重点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律制度供给补短板填缺口,为全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着眼中心大局

以立法促进城市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多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和体现在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一是始终将立法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自觉做到中央有决策、地方有落实,党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二是始终聚焦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围绕健全完善地方治理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三是严格执行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确定及调整提请市委研究批准,立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提请市委研定。

通过坚持地方立法与党委部署同频共振,吕梁市立法工作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吕梁作为全国著名的优质主焦煤基地,产业结构偏重,煤化工企业较多,生态修复和保护任务十分急迫且艰巨。几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禁牧休牧条例等10部生态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为全市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先后制定《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传承保护、发掘利用吕梁宝贵的地方文化资源,有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三是提升了区域治理效能。针对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将电梯使用、集中供热、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纳入立法规划计划,不断健全完善具有吕梁特色的城市治理体系,极大提升了城市服务管理水平。

牢记人民至上

让立法过程载满民意

多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三个强化”。强化民意平台建设。2016年起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本届常委会重新调整设置1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配备立法信息采集员和联络员38人。建成覆盖全市的代表联络站(点)747个,站点建设位居全省前列,11386名五级人大代表全部就近编组进站开展活动,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全周期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强化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强化法制委员会、法制专业代表小组履职保障,认真审议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审议修改和立法后评估等活动。强化社会参与机制。先后制定立法听证制度等4个民主参与立法制度,形成意见征集专项方案、专场座谈、专业建议、专项清单“四步工作法”,畅通了基层立法的民意直通车。

通过纵深推进“开门立法”,立法工作逐步探索出一条由“为民立法”到“由民立法”的实践道路。一是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不断延展。坚持把办理立法议案、建议同制定、修改法规结合起来,在法规立项时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代表立法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全部纳入立法项目库。坚持把组织代表活动与立法调研结合起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专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把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同法规审议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把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交由常委会立法,让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制定出台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多部民生领域法规。二是法规的民意含量不断增加。立法中注重依托代表联络站(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坚持让群众声音走进立法。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以来,征集群众建议1200余条,300余条被吸纳融入法规文本。三是立法交流的渠道不断拓宽。坚持把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协商重点,开展立法计划项目协商和法规草案重要内容协商。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沟通协商,人大立法更加符合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反映社会关切。

完善体制机制

使立法工作更加高效

为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一是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每部法规都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加强专业指导。二是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出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重要条款单独表决办法、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完善立法前、中、后工作机制。三是善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坚持“管用几条立几条”,形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搞“上下一般粗”的吕梁立法特色。

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吕梁市人大常委会9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部、修改2部。一是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有效落实。对“粗线条”的法律规定、文件要求,根据吕梁实际作出补充细化,作出便于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宣传执行、群众理解支持的实施性立法。二是回应了社会的立法需求。注重从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方治理和行政管理亟须解决的事项中选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三是强化了立法后的监督实施。先后对14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2部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采取立法机构参与、执法单位自查和委托第三方相结合的方式,对法规的实施情况、总体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检查评估,推动吕梁立法更好地紧跟改革大潮,顺应发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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