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孙贞梅 尹 栋
日前,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黑龙江省委工作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高位推动
高标准开展精细立法
“我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工作。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龙江‘换道超车’的战略选择,成立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及系列政策措施。条例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转化为法规具体规定,把我省成熟的经验、有效的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成果,不仅有利于加快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可以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龙江实践。”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立峰介绍。
2022年12月,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台组建国家数据局,面临省发改、工信、网信等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经黑龙江省委批准同意,条例再次审议时间延迟。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把握窗口时间节点,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先后赴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学习考察,并在全省开展补充调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研究论证。
2024年4月,黑龙江省数据局“三定”方案出台后,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立即组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司法厅和省数据局等部门召开立法工作专题推进会,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及时跟踪国家和先进省份数字经济前沿政策并充分吸纳。同时,多次征求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地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智库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立法专题会、论证会、座谈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数据局先后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将条例名称由《黑龙江省促进数字经济条例》修改为《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立法联系点等围绕条例草案的制度设计、条文内容等方面深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百余条。
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条例制定工作。省委主要领导3次专题听取条例修改完善工作情况汇报,两次主持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对条例草案逐条研究,对修改完善工作作出部署。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6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逐项研究修改意见,指导修改工作,为打造高质量法规奠定了重要基础。
坚持从实际出发
以立法抢占发展制高点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条例通过加强数字经济制度供给,有效破解数字经济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加快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实践地。
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科学布局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本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促进数字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数字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融合发展,培育相关数字产业。条例进一步细化规定,要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低空经济、数字生物、卫星互联网、智能驾驶等产业,打造包括通信、消费电子、集成电路、传感器、卫星制造、智能装备、汽车电子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产品制造产业链。
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和前沿领域研究,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条例还对建设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保障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服务,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数字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条例规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依法规范、促进流动、合理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发挥数据的关键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市场,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评估机制和数据交易模式,落实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数据标准体系,建立数据交易监管机制,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依法依规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突出地域特色
以善治助推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7章86条,围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黑龙江数字经济特点,本着遵循创新引领、产业支撑、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调高效的原则,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数智产业新高地。条例规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软件产业研究开发,支持软件产品迭代升级和产业化应用,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发挥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进培育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合作,强化产业共性解决方案供给,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市场规模,促进传统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赋能传统产业蝶变向新。黑龙江省科教资源丰富、创新底蕴深厚,要巩固传统产业优势,充分借助应用数智技术,释放数字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条例规定,要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发展现代化农业,支持农产品特色产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运用数字技术拓宽“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等龙江特色农产品市场渠道,实现“五化”目标。聚焦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消费、智慧物流、智慧文旅、智慧医养、智慧教育、智慧供热等数字应用场景建设,推动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构建数字治理新格局。条例围绕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加快数字政府、智慧城市以及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等建设,促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互联互通作出规定,以法治方式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条例针对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规定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加快公共服务设备的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保障和改善其基本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条例还进一步细化规定,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创新发展、人才振兴等政策措施,对本级有关部门落实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监督,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