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王加文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华英及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余华英把儿童当作商品任意买卖,严重侵犯被拐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同时给被拐儿童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致使亲情离断,难以弥补,有的父母为此身患疾病,甚至郁郁而终。余华英还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时拐卖了同一个家庭的两名儿童,2004年因拐卖另外两名儿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部分判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点评】拐卖儿童不仅触犯法律法规,更违背天理人伦,给受害孩童及其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也改变了被拐卖孩童的一生和他们原生家庭的命运。余华英案重审后,经法院查明并认定新增的6名被拐卖儿童来自4个家庭。活蹦乱跳、天真无邪的孩童被人贩子当作“商品”以几千元的价格从父母身边拐卖至千里之外,拐卖者行径之恶令人触目惊心。
由于被告人余华英原一审已被判处死刑这一“顶格”刑罚,有观点认为,是否还有必要“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将这一案件发回重审,再多“走一遍程序”。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无论案件大小,确保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人民法院审判责任重如泰山,丝毫含糊不得。从实体正义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查清案件全部事实,对新增的6名被拐儿童及其背后的4个家庭来说,是最大程度的救济和抚慰,更是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人民法院在原二审阶段发现新的证据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发回重审,也是全面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保障其上诉权利的必要手段。程序合乎规范,有利于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真正实现诉讼的目的、体现诉讼的价值。
做实公正与效率,体现在人民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论是社会公众深恶痛绝的拐卖儿童犯罪或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绝不姑息,余华英案正是最好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