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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令人难忘的质询案

■ 林伟宁 (广西)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使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手段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当年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回首往事,我依然对那件轰动一时的“质询案”记忆犹新、难以忘怀。

2007年7月31日,在藤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关于藤县非法开采钛矿屡禁不止问题的质询案》,向该县国土、环保、水利、安监、建设五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难”。

2007年之前,钛矿开采对藤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举足轻重。但是,截至当年7月,在依法开采、合理开采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2004年,针对塘步镇违法开采钛矿引发的严重社会问题,藤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开展了对违法开采钛矿的专题调查。2004年7月30日,藤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作出决议,督促县政府依法整治违法采矿现象。三年过去了,该县对违法采矿问题的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期开采、乱排乱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2006年3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就开采钛矿造成北流河水混浊,河道淤积不断扩大、加厚等现象,要求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答复并进行整改。2007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五名组成人员也就一批非法采矿者把大量的采矿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西江,造成西江航道阻塞的问题要求县政府答复,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007年7月中旬,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根据人大代表的反映和群众的要求,对东胜友兰圹钛矿场超期采矿、越界采矿和在县城绿化区内采矿进行了全面调查。事实证明,违法开采钛矿的行为从来没有间断过,违法采矿对优化环境、安定社会造成了损害。为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向国土、环保、水利、安监、建设五个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关于藤县非法开采钛矿屡禁不止问题的质询案》。

面对质询,以上五个政府职能部门对质询案中所提出的问题逐一予以答复,并对今后如何整治非法开采钛矿现象结合各自的职能进行表态。国土部门表示对非法采矿继续定期实行不留厂棚、不留设备、不留人员,对采矿设备捣毁、关闭非法采矿点的“三不留、一毁闭”措施。环保、水利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监督管理,增加现场检查的频次,一旦发现因采矿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立即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拒不纠正或不按规定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立案处罚。安监部门表示坚持办理证照前置条件,即申请钛矿开采的业主必须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到该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部门表示对在规划区开采矿山及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将通过建立动态和长效管理机制进行整治。

随后,我以这一事件背景所采写的稿件于2007年8月11日在《人民代表报》头版头条发表,该新闻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颁发的“2007年度广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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