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各环节把好关,确保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围绕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围绕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城市更新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围绕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修改环境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围绕提高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水平,制定学校安全条例,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征兵工作条例,修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修改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及时做好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改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