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代表法,以“两个联系”为抓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跨行政区域视察调研机制。健全代表联络站与驻站代表双向联系、收集和办理群众意见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联络站建设提质增效。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履职宣传,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